本报讯(记者王赫岩 通讯员方言)如今,二维码免密支付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捷,但是也有不法分子将其作为非法敛财的工具。近日,津南区检察院就办理了这样一起案件,犯罪嫌疑人盗用他人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付款二维码进行交易,非法占有他人绑定的银行卡账户内钱款。
不久前,市民李某在对银行卡进行消费还款时,意外发现账单上有几笔奇怪的消费记录。李某怀疑自己的银行卡被盗刷,向公安机关报案。侦查查明,李某曾委托熟人王某向第三人转账,为了转账方便,李某向王某发送了自己的付款二维码截图,王某却偷偷保存了截图,并在付款二维码有效期内,使用该付款码进行消费和套现,共计盗刷钱款三万余元。
津南区检察院审查认为,王某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,擅自使用付款二维码扫码支付,获取关联银行卡内资金,符合秘密窃取的行为特征,且达到数额较大的标准,已触犯刑法,遂以盗窃罪提起公诉。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。
检察官提醒市民,对外提供自己的付款二维码,就相当于把“银行卡+密码”一起给了别人,别人一扫,账户里的资金就被扣除了,因此使用付款码要谨慎,切勿将付款二维码页面拍照、截图发给他人,出示付款码付款时要注意遮挡。